根据国人部发[2005]95号文件精神,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,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。为帮助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,增强通过国家相关考试的应试能力。我中心决定举办“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”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: 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 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 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 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 二、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、建筑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(副)经理,总经理助理,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。 三、考试与证书 时 间: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“物业管理师资格”考试; 证 书:考试合格,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建设部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》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。 四、培训科目 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。 五、培训师资 建设部指定签约师资。 六、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 间:2007年11月 注:为了使学员更好的通过考试,培训结束后,在考试之前一个月将举办考前冲刺班,时间另行通知。 七、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/人,含教材费。 哈尔滨正大教育培训中心 2007年0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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